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的区别
工程签证单 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 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技术联系单 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 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不产生费用诉求)
设计变更 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工程洽商记录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 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